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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逐宗处置——省国土资源厅大力推进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工作综述

2015-10-22 09:00:24

本报记者 齐培松

省国土资源厅把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各地加大力度处置盘活闲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省闲置土地的处置盘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15日,全省共处置闲置土地392宗,面积1641.2594公顷。

全面部署  专项清理

今年1月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大力度继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整改工作的函》、《关于定期报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的闲置土地整改情况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清单下发到各市、县(区),要求各地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逐一拟定清理处置办法,分类推进整改工作。7月份,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自查、抽查、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

约谈会商  加强指导

今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约谈会,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数量较多的设区市及所辖各县(区)进行约谈,并共同研究解决闲置土地整改处置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同时,通过电话指导、在线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加快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利用;分组派人到各设区市核查,现场督促各地加快闲置土地的整改处置,解答各地在盘活利用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每半月一上报,每月一通报”制度,动态跟踪各地闲置地处理情况,指导推进整改工作。

逐宗调查  分类处置

今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各地对2009年至201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针对闲置土地的不同成因、分类施策、逐宗制定处置方案的措施,要求各地通过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分类处置到位。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抓紧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以下方式处置: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确保2015年12月10日前动工建设;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但因政府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协商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于2015年12月10日前动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各地按照要求,有序有效地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利用工作。截至10月15日,全省共处置闲置土地392宗,面积1641.2594公顷,面积处置率为57.16%。

健全制度  强化监管

今年,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全面实施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八项制度,加强对批后征地、征后供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有效防止新的土地闲置现象发生。同时,实行新增用地审核与盘活存量挂钩制度。对批次用地项目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区),新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暂缓受理;对供地率达不到要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多且在全省排名前十位的,除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低丘缓坡地试点项目外,暂缓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省国土资源厅还每月通报各地整改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按规定处置剩余未处置的闲置土地。

据了解,为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区)依法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同时,建立考核制度,严格问责。截至今年12月10日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按面积收回或扣减相关市、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处置率较低、未处置面积较大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对未按时完成处置的,将其土地使用权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禁止其参加与土地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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