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乐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引导经营性项目区位发展、适当调整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制度等18项措施,稳定住房消费要求,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长乐市提出,引导经营性项目区位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市经营性项目用地布局,在控制经营性项目土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减少流标流拍、稳定市场预期的同时,重点发展中心城区、新区项目,降低乡镇供应,引导项目集聚发展,提升整体市场质量。
长乐市提出,允许房地产项目转型,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去化期限等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用于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长乐市提出,适当调整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制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用地不再收取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由于规划调整、征地交地等政府原因导致房地产项目无法完全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国土局、规划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分期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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