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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设立顺昌工业园区

2015-10-15 15:20:45

本报讯 9月9日,省政府批复《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顺昌工业园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建议设立顺昌经济开发区的函》,同意设立顺昌工业园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

顺昌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120.6135公顷,四至范围:东起夜明山一重山、南至郑坊乡政府、西至杉溪、北至坑口村,不含蓝线内3.4694公顷限制建设区(现状为公路)。

省政府强调,要致力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省政府要求,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园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优化调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要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环保工作没有按照承诺落实到位,将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限批、摘牌处理,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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