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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矿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者“说不”

2015-09-30 10:27:48

本报讯 今后,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地勘单位9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者、7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者将无一例外被追究责任。省地矿局党组日前在全局视频会议上要求所属地勘单位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该局党组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要求,根据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勘单位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指导意见,专门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起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严格选人用人、推进源头治理、支持监督执纪的责任,细化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重要责任、在行政管理中负主体责任)以及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起的责任;详细规定了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纪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监督责任。

该局党组强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都将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党委有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不主动配合,不组织开展,不认真整改、消极应付;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不及时调查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检查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失职失察,不抓不管、听之任之;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向党组、纪检组报告,或借故拖延不查处;为违纪违法责任开脱、袒护、包庇,甚至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都将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有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研究部署,不开展监督检查;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以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力,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不调查、不核实、不处理;对党员干部违纪违示问题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实施责任追究不到位,“一案双查”制度不落实;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约不力,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阻挠查处等情形的,将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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