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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出台工业集中区企业准入办法

2015-09-24 09:47:41

本报讯 近日, 永泰县政府印发《永泰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准入暂行办法》,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规范新增工业项目管理,提高土地使用和产出效益。

《办法》规定,进入工业集中区必须是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入园企业,其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新投资项目必须两年内达产,达产后产值必须在2000万以上,且每亩产值必须达到300万以上,或亩均综合税收达18万元以上(年亩均税收不足18万的必须以现金补足)。项目用地在50亩以下的,必须在办理开工手续净地交付后15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超过50亩的,必须在办理开工手续净地交付后18个月内竣工投产。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必须一次性建成;超过3万平方米的,允许项目分两期建成,第一期建设规模必须占总建设规模的60%以上,产能占全部产能60%以上。特殊项目对建设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办法》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竞得人在竞得宗地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时,一并按投资总额的20%缴纳开发利用建设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达到开工、投产、达产3个阶段分别按30%、30%、40%比例分期无息返还。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未达到协议进度标准,出让方将没收该项履约保证金,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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