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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矿山复绿乡村更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纪略

2015-09-24 09:27:38

本报记者 齐培松

记者日前来到泉港区古县村采访。走进正在修建的石冠洞休闲公园,只见四周花草茵茵,坡上树木青翠,园中那棵六七米高的香樟树显得格外抢眼。令人想不到的是,这里原是一片废弃的采石坑。据介绍,以前这里开采花岗石,留下多个废弃采石坑,面积有几千平方米,深的坑有40多米,存在着安全隐患。去年,在泉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关心和指导下,古县村开展了废弃矿山治理,修建石冠洞休闲公园。这是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一个例子。

近年来,泉港分局坚持全面实施规划,有效协调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坚持探索创新机制,有力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坚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企业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坚持实施治理项目,持续稳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截至8月20日,全区累计治理“青山挂白”26处、治理面积17.28万平方米,封闭治理废弃矿井、采坑15处,关闭3家持证饰面石材矿山;建成3处重要景观地带的高陡岩石边坡立面绿化治理示范工程。通过有计划地淘汰落后的石材开采产业,全力开展“青山挂白”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消除了“青山挂白”现象,重现山体绿色自然景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泉港的乡村变得更加美丽。

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计划地淘汰落后石材开采产业

泉港区原有饰面石材矿山4家。泉港分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区政府提出了全面实施第二轮泉港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泉州市政府饰面石材矿山全面退出的通知要求,规范、有序地推进饰面石材矿山全面退出工作。按计划,年底前全区饰面石材矿山将全部退出。

泉港区建筑石料开发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开采、成片治理”的模式,到今年8月中旬,全区建筑石料矿山由原来的6个调整压缩为2个;在涂岭镇规划建设一个石料基地,计划用5—10年时间,建立2个50至100万立方米的石子加工厂,所产石子、机制砂可满足全区开发建设需求。

探索创新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

为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泉港分局着力探索实践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两个转变:即从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政府引导、财政扶持、政策保障、社会参与的新工作模式;从单一的责任人约束性治理责任转变为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可转移性治理责任的新模式。

泉港分局制定了废弃矿山治理新的措施:一是出台奖励和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将各级政府投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改为以奖励为主,这既解决了治理资金匮乏的问题,又可解决治理点长期管护问题。该区对企业和个人以自有资金治理废弃矿山治理成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目前已发放奖励资金50万元。

二是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办法,将废弃矿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参与治理的企业和个人承包经营,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南埔镇引导当地村委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存在安全环境隐患的超深采石凹坑进行回填开发利用,已回填采坑4处,消化建筑垃圾12万立方米,治理面积1.1万平方米。前黄镇古县村自筹资金整治废弃采石坑,利用本村丰收水库库容清淤的土方和村民旧房翻建的建筑废料,并运来4万多立方米的泥土填平3个废弃采石坑,修建古县村石冠洞休闲公园,恢复生态环境。南埔镇还支持帮助当地民营企业家投资对柳厝村连片废弃采石场实施整体治理,建设乡村生态公园,柳厝村大埔园山曾经因为采矿留下了60多个废弃石窟,最深的地方达30多米,最浅的地方也有10多米,20多年来都无法得到有效治理,成了一大安全隐患。泉港区经过实地考察、研究、规划后,将大埔园山废弃矿山的治理作为试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治修复生态环境。截至今年8月,柳厝村民营企业家柳加明已累计投资近5000万元,平整了近20万平方米的废弃采矿坑,打造了一处阶梯状的乡村公园,并命名为“佳云公园”,目前已治理矿山面积5.28万平方米,其中造林绿化面积3.3万平方米。

三是对宜于开垦为农用地的,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开垦利用,对严重损毁的山体进行整治性开采削平,改造为可供进一步利用的土地。泉港区涂岭镇将大岭山废弃矿山整治列入土地整治计划,将新开垦出耕地数百亩。

切实落实保证金制度,实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

泉港分局要求所有持证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按规定签订合同,约定按标准缴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区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13份,已有的13个持证矿山全部缴交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缴面达100%。

泉港分局切实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年度治理计划,分步实施治理。全区所有矿山企业均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生态环境,截至今年8月,已种植各类树木9.2万株。

该局还强化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情况、矿山企业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情况作为矿山年度检查的主要指标进行监管。对不认真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未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的,督促企业加以整改;对欠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不予通过年检。同时,对各镇(街)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作为对各镇(街)落实《环保责任书》的参考依据。

有效组织实施治理项目,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稳步改善

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青山挂白”治理任务,泉港分局将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 “青山挂白”点列入重点治理点,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00万元,治理“青山挂白”25处,治理面积12万平方米。

泉港区在泉州市率先编制完成废弃矿井(采坑)治理规划,并启动实施废弃矿井(采坑)治理工程。按照规划,全区废弃矿硐和采坑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安全环境隐患治理,分期分批实施废弃矿山用地整理与开发利用工作。对单个采坑体积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用建筑垃圾回填,改造为绿地、园地、休闲场所或者作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对矿山缓坡式“挂白”,开发为林地、茶园、果园和花卉苗圃园;对重要景观地带的高陡岩石边坡,采取V型槽治理和滴灌养护;对废石场弃石统一承包给石子场回收利用,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压覆土地;对尾矿砂鼓励用于生产新型加气砖或者水泥配料;对严重损毁的山体进行整治性开采削平,改造为可供进一步利用的土地。

通过几年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泉港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建设生态文明区和加快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夯实了基础。日前,在河北省三河市政协赴泉港区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会议上,泉港分局介绍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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