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田县出台旧村复垦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资金使用。
大田县政府规定,旧村复垦专项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旧村复垦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20万元,分4期拨付,项目经审批同意实施后,按省厅先行核定的指标为基数,先拨20%的启动资金;拆迁并复垦完成80%工程量后,再拨30%的进度款;经县、市验收合格后,再拨40%的资金;剩余资金待省厅抽验合格、指标结算、工程量审核和资金审计后拨付。旧村复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土地复垦工程、地灾搬迁重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设施建设、编制旧村复垦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复垦耕地后期管护等费用。
此外,该县还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田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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