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德化县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建立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补助机制,全面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通知》决定,整合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省返还的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收入等资金,建立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资金补助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采取“先建后补”原则,对于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开发为水田的,工程补助不高于7000元/亩,开发为旱地的,工程补助不高于5000元/亩;为防止“开而不发”和抛荒现象,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由项目所在村集体负责耕作管护,每亩补助2000元;为调动乡镇开展工作积极性,设立奖励金,对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当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每亩奖励1000元。
《通知》明确了补助资金拨付方式。项目工程补助资金待省、市级验收通过后,并报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备案系统取得统一验收配号后,对于亩均投资不高于补助标准的项目,按建设方案的预算结算,对于亩均投资高于补助标准的项目,按最高补助标准结算,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乡镇;每年年底,县对乡镇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再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奖励资金;管护金由项目所在村支配,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在项目验收后,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拨付1000元,第二年、第三年都由村申请并经过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每亩再各拨付500元。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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