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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

2015-08-27 09:37:30

本报讯 7月6日,南安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范围,要求合理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需求、切实加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切实规范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积极探索农村旧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

南安市明确,除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已经规定的市区规划区和小城镇的城镇规划区禁止批准个人建单家独院住宅的用地申请外,各乡镇(街道)均不得擅自暂停或停止审批乡镇、村庄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申请,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在城镇规划区内,各乡镇(街道)应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纳入危旧房改造、石结构房屋改造计划,有序实施成片改造,集中安置;对于短期内(5年内)未能纳入成片改造的农村村民住宅,不得以属于镇区规划范围、或已列入拆迁计划等为由,简单搞“一刀切”限制农村村民翻建自有住房,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应予以批准就地翻建。在城镇规划区外,在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满足“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建房申请应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聚集,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南安市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禁止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费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用地手续。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对违反规定非法批准村民建房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村民建房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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