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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015-08-27 09:36:28

本报讯 7月21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今年12月底前完成老楼危楼排查建档工作;2016年4月底前完成最危险的老楼危楼整治;2016年上半年,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是:本市范围内建筑年代久,特别是1990年之前(含1990年)建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城乡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产权房”;农村未经审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石结构房屋。

《工作方案》确定了排查整治内容:一是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房屋(指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指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有危险点的房屋(指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老楼危楼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三是老楼危楼管理档案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工作方案》确定了排查整治职责分工。排查整治工作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农村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落实老楼危楼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经费(含危房鉴定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规划、国土、建设等审批部门协助各区建立老楼危楼档案,提供相关原始规划审批、产权登记等资料;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依法拆除D级违章建筑,提供涉老楼危楼的相关违章建筑档案;教育、卫生、工商、经贸、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涉及本系统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各区政府负责辖区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

《工作方案》强调,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机构,制定排查计划和整治方案,认真负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区、镇(街)各级政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确保按时到位。    齐培松 吴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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