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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2015-08-13 09:09:10

本报讯 泉州市泉港区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泉港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城乡建设相关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城乡建设相关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规划要求,并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实施方案》要求,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区住建局要加强规划审查,要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方案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否则不得通过评审,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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