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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将土地整治纳入政务督查

2015-08-13 09:07:39

本报讯 日前,福安市政府督查室发布2015年土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要求各乡镇按照时序节点要求,加强与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对项目逐个进行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土地整治工作总体水平。

据了解,今年福安市补充耕地任务40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5万亩、旧村复垦任务1000亩。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该市政府督查室分乡镇通报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土地整治工作进度滞后项目,将会同市效能办进行督办及效能问责。

福安市明确,各乡镇政府是保护和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必须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任务,以实现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总体目标。

福安市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市国土局、农业局要全程介入,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及技术指导工作;市扶贫办在实施造福工程时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旧村复垦区群众,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复垦项目效益最大化;市民政局、房管局要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财政局要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

福安市强调,各乡镇要加强工作计划和进度管理,9月底前应完成80%,10月底前应全面完成县级初验,11月上旬报宁德市验收。市监察局、国土局、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效能监察和督查重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点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度情况全面督查核实、及时反馈。

福安市还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将严格开展考核,落实土地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成效突出、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按规定予以补助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切实建立起约束硬、激励实、责任明、监管严的有效机制,确保土地整治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本报记者 陈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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