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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部署 全面推进——我省矿产资源“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简述

2015-08-13 08:52:36

本报记者 齐培松

 

2014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经过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共追缴采矿权价款8613万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2415.56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343.89万元,退出并注销采矿权670个,建成并试运行“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了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全面部署 强化协同

2014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江敦岚副厅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2014年12月相继出台了《省级发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理追缴实施方案》、《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权价款清理追缴实施方案》、《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矿业权整合项目退出实施方案》、《矿业权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提出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全省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分别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内的“三清两退”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研组到三明、南平、龙岩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共商解决问题良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有力推进了“三清两退”工作。

全面推进 成效初显

截至今年6月,全省共向矿山企业发出194份《限期缴存采矿权价款通知》进行追缴,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向省级发证矿山发出144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县级发证矿山发出50份;共追缴采矿权价款8613万元,其中省级发证矿山8213.87万元,市、县级发证矿山399.13万元。共向矿山企业发出669份《限期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进行追缴,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向省级发证矿山企业发出254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县级发证矿山企业发出415份;共追缴保证金12415.56万元,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0006.97万元,市、县级发证矿山2408.58万元。全省已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343.89万元。

全省共退出并注销采矿权670个(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75个,市县级发证矿山495个);共发出《限期办理注销矿业权通知书》387份(其中包括省本级202个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要求采矿权人限期办理注销手续,已经有4家提交注销申请。对510个正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山送达《限期办理延续手续通知书》,其中,省本级275、市县级235个,要求矿山企业限期备齐要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在公告的232个探矿权项目中,已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延续、变更、注销及保留登记,符合相关规定并依法完成审批的有15个。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探矿权延续,目前仍在补齐要件的过期探矿权76个,在公示期过后仍未按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延续申请的过期探矿权141个。对已整合到位尚未注销的36个采矿权在《海峡资源报》上予以公告注销;对136个已划定矿区范围,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整合项目发出《限期办理整合项目采矿许可证通知书》。预计到今年年底有120个整合中的采矿权要予以退出。

省国土资源厅共梳理出9大类权力清单、46个廉政风险点和监察防控点,绘制业务流程图42张、各类表单74张、矿业权出让格式文书17份。今年6月初,完成了在政务网内网上运行的“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该软件主要包括日常办公、预警督办、电子监察、查询统计、图形审查等功能模块,为全省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提供矿业权出让网络办公平台,为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日常监督平台;同时完成了在互联网上运行的“福建省矿业权公告公示系统”的软件开发,将矿业权项目公告、交易结果公示通过该系统发布,为社会公众提供矿业权查询服务平台,实现矿业权出让信息的公开;还具有投诉举报功能,可对涉嫌违规的矿业权出让项目进行举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6月10日,“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开始在三明市、南平市、莆田市以及闽侯县、永安市、新罗区等市、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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