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所有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本报讯 经霞浦县政府研究同意,7月27日,霞浦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霞浦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县国土资源局加挂霞浦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由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负责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海域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牵头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方案》确定,组建霞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综合股、登记股和权籍股;核定事业编制40名,另暂核定政府购买服务辅助人员20名;所有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主要职责: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方案》确定,县政府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负责协调推进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研究解决本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指导、督促全县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方案》确定,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经费,新办公场所及档案场所装修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