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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

2015-07-30 08:57:43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万家左右,其中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0家。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连片规模的农村土地或池塘水域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若干意见》明确,家庭农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公告后,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若干意见》确定,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财政2015年—2020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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