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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要求综合利用旧宅基地资源

2015-07-23 16:22:57

本报讯 惠安县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范围,强调要合理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需求,严格遵循 “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切实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手续,综合利用旧宅基地资源,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

通知要求,合理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需求,严格遵循 “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各镇政府要抓紧编制或完善乡镇、村庄规划,并根据批准后的乡镇、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对于处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居住特别困难户村民建房,确需申请新建住宅用地的,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审批。要严格按规划引导村民科学选址、合理建房,确保将村民住宅用地、集中安置区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但不得以未编制或修编规划为由不予审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聚集,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加强村民住宅用地批后管理。农村村民申请新建住宅的,必须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防止农村村民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村民住宅用地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村建办、国土资源所等到实地进行放线、核样,确保村民住宅在审批的位置坐落和面积范围内进行建设。

通知强调,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优先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对农村旧宅基地退出后形成的闲置地、废弃地、空心村等,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行盘活利用;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分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比例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对农村退出的旧宅基地整治后节余的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后,重新进行规划,实施“招拍挂”出让用于发展二、三产业项目。 齐培松 涂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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