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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明确“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标准

2015-07-23 16:20:10

本报讯 泉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泉港区、鲤中街道等12个乡镇、红梅居委会等131个村(居)为“无违建”创建省级示范点,江南街道等21个乡镇、西湖居委会等276个村(居)为“无违建”创建市级示范点;并明确了“无违建”示范点的创建标准。

《实施方案》要求,“无违建”示范点要实现“六达标”。一是调查摸底要达标。全面摸清“两违”底数,健全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调查摸底全覆盖。二是新增管控要达标。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2014年以来的新增“两违”零增长。三是分类处置要达标。县(市、区)“无违建”示范点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7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75%以上、村(居)达到80%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四是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五是个人自建房管理要达标。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六是依法治违要达标。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理氛围;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发生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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