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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

2015-07-23 16:19:17

本报讯 7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从今年7月开始至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行动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内容是:进入他人矿区采矿;矿山企业非法承包、转包、转让开采生产;对采矿主体乱收费、乱罚款;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超能力开采。整治重点矿种为:煤、铁、寿山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较高的矿种,同时密切监控其他矿种。整治重点区域为:晋安、福清、闽清、罗源、永安、清流、宁化、尤溪、大田、延平、新罗、永定、古田等13个矿产资源丰富区域作为重点区域,严密加强防控。

《行动方案》提出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要求:一是全面排查,各市、县(区)政府要通过实地巡查核查、群众举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办法,组织力量全面排查。二是彻底关闭,各市、县(区)政府对证照不齐、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经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矿山(点、井、硐),要组织力量彻底取缔关闭,关闭率达100%。三是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协同配合、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四是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全面落实巡查制止、现场核实、立案查处、关闭取缔、鉴定移送、警示督办、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全程信息化监管工作。五是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加强评估考核,对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经信委、省属煤矿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煤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及非法承包、转包、转让开采生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厅。六是组织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继续充分发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联合行动的作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整治到位。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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