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7日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省国土厅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批准设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和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省委编办同意省国土厅单设不动产登记局,为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从省林业厅和省海洋渔业厅连人带编各划转1名,另外3名由省国土厅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安排),增加省国土厅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省国土厅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为: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办理跨设区市的不动产登记发证事项;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登记争议,指导市县开展不动产登记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省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省委编办同意整合省国土厅所属省级土地登记中心、省林业厅所属省林权登记中心的职责,设立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省国土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主要职责为: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核定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1名(其中,从省林业厅所属省林权登记中心连人带编划转4名,从省国土厅所属事业单位调剂7名),核定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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