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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保障建筑企业总部建设用地

2015-07-16 09:09:29

本报讯 三明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提出实施“做优做强”发展战略,大力扶持企业总部建设、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等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三明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三明市要求,保障建筑企业总部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安排适量土地,作为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属工业用地的,享受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同等待遇;属城市建设用地的,按该地段基准地价执行。对建筑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员工公寓,可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建设,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三明市提出,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对本市“高、大、精、尖”项目、标志性建筑、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公路、水利、电力、通信、设备安装、农田治理、土地整理、小城镇建设、烟基设施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由本市骨干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承担;对核准为邀请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或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本市重点扶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施工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三明市确定,建立建筑业发展保障制度。适时召开由政府牵头,发改、财政、税务、工商、住建、规划、国土、人社、金融、公务员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和协调解决建筑行业和建筑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筑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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