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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专项检查

2015-07-16 08:53:29

本报讯 6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出让合同监管,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促进出让合同履行。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对象是2009年以来出让的宗地,包括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卷宗档案以及开发利用情况等。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出让工作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省国土厅要求,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正视土地出让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出让合同履行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参与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出现懈怠失职现象。要按照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自查、抽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掩盖,分门别类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到位;要加强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完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内部各处(科、股)工作职责分工,加强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外部沟通;对在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跟踪指导,防止自查整改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省国土厅强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自查整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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