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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2015-07-02 08:57:32

本报讯 6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全省2015年度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对加强控制指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5年度,我省离子型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000吨;钨精矿(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900吨,其中主采2500吨、综合利用400吨。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分配我省2015年度离子型稀土氧化物、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根据本省现有矿山开采现状、涉矿重点建设工程综合回收利用等情况,分配下达了具体的控制指标。

省国土厅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要定期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一账三图”以及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表等有关制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稀土月报、钨矿季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网上直报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回收主体,强化环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回收指标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严格管理。

省国土厅强调,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一经发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100%上报县级政府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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