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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2015-07-02 08:56:52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全面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年度监测评价工作,要求9月底前提交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评价初步成果。

通知明确,各市、县(区)以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开展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以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为基础,对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开展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2014年度耕地现状变化(占、毁、调、退、补)及耕地质量建设(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评定、验收情况,开展更新评价,形成本市、县(区)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数据库、图件、表格报告等;对耕地质量等别渐变耕地,确定渐变类型、主导因素、分布范围,并布设监测样点,对样点的主导因素进行监测,评价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变化趋势、变化强度及分布规律,进行预测预警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市、县(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成果。

通知确定,2015年起土地整治项目按照“谁验收,谁认定”原则进行等别评定,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保证辖区内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在验收前先评定,验收时应对等别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将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要件。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更新评价与监测评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价任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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