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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要落实到位 问题要整改到位

2015-06-26 09:24:34

省国土厅通报土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讯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运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简称土地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促进了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但有的市、县(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存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违规违约预警处置不到位,超期未交地、超期未开工、超期未竣工比例较高,速报数据补录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6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土地市场监管系统”的监测信息数据,通报了各地土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国土厅要求,要明确整改要求,按期落实整改。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务必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加强土地市场运行监管的工作要求,对照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做到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要集中力量,认真核实宗地的出让金缴纳情况,并抓紧补录、更新相关数据。要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渎职失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随时掌握本地区土地市场运行情况;要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业务处(科、股)室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职责分工,对“土地市场监管系统”已列出的各类预警信息,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协调相关科、股及具体责任人及时认定处置;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监管和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监管到位,防止出现渎职失职现象。要强化监督考核,促进监管到位。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录入土地供应和供后动态巡查数据。

省国土厅将随时检查各地整改情况,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工作长期做不好的市、县(区)将进行约谈、警告;对各类预警信息未处置达3条以上的市、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通报2次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市、县(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评选资格。 齐培松 陈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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