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本报讯 6月3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10个方面主要任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
《工作方案》确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这些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敖江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要于2015年底前全面关闭。2016年底前,敖江流域连江、罗源、古田等县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尤溪、大田县要开展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新罗区、漳平市要开展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工作方案》要求,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工作方案》强调,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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