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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行河道采砂总量控制

2015-06-25 09:24:14

闽江下游福州段分为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今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00万立方米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闽江下游福州段2015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闽江下游福州段分为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2015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00万立方米,以保护和合理开采闽江下游河砂资源,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实施方案》明确,闽江下游闽清县河段可采区为:大箬可采河段,长0.979千米;马坪可采河段,长3.141千米;2015年2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22万立方米,其中大箬可采河段为17.5万立方米、马坪可采河段为4.5万立方米,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2艘以内。闽江下游闽侯县河段可采区为:埕头可采河段,长2.528千米;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千米;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千米;2015年3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78万立方米,其中埕头可采河段为30万立方米、马坑可采河段为35万立方米、唐举可采河段为113万立方米,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实施方案》确定,2015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50万立方米(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立方米),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50万立方米。

《实施方案》规定,闽江下游福州段河砂资源实行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同时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台帐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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