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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矿局推行广义地质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

2015-06-25 09:14:04

本报讯 省地矿局日前制定了广义地质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今后,地质项目的工作质量考核达不到良好级别的将收缴相应阶段的质量保证金。这是该局加强地质项目质量的又一新举措,此前该局已提高了对所属地勘单位考核中的地质工作成果和质量所占的比重。

该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地热地质、地质灾害和相关专项等广义地质项目质量管理,保证地质项目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出台广义地质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推行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该局缴纳质量保证金。广义地质项目质量保证金以项目为单位分年度缴纳,缴纳额度为当年度所下达项目工作经费的10%,由承担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占用项目工作经费。项目质量保证金分三个阶段返还,即按时通过野外验收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时、按时通过项目成果审查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时、按时完成项目成果汇交并符合有关资料汇交规定时,分别按一定额度返还。达不到良好级别的收缴相应阶段的质量保证金,未按时通过野外验收、成果审查或成果汇交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缴相应阶段的质量保证金,所收缴的质量保证金自动结转为该局的广义地质工作经费。

该局还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地勘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广义地质项目的承担资格。     张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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