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防止企业浪费土地的函》,要求各地抓紧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摸底调查,及时调查数据,认真分析低效工业用地利用情况,加大盘活利用力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除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防止企业浪费土地的函》中列举的4种情形认定低效工业用地外,还可以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等我省出台的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进行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7月底前,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及时将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相关数据及盘活利用初步安排,及时录入、上传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未填报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数据的,视为未开展此项工作;未如实填报数据的,将责令返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研究分析低效工业用地的基本情况,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汇总所辖县(市、区)的情况,形成本地区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情况的报告,于2015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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