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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21项措施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015-06-18 15:56:29

本报讯 泉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了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7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决策部署,保障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

在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方面,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大力保护城市生态用地。至2020年,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43万亩以内。优先将城市周边连片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作为城市生态用地进行永久性保护,使生态用地布局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面,严格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严格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强化县(市、区)政府补充耕地的主体责任,从2015年起,市、县政府建设占用耕地应自行负责挂钩落实补充耕地项目。

在强化土地供应源头管理方面,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修订工业用地土地投资强度准入门槛,原则上对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中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等按高于国家标准20%确定。

在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方面,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发挥地价和税收杠杆作用。稳步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新一轮基准地价。

在加大土地盘活挖潜力度方面,有效处置批而未用土地,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大力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供地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不予转报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年底前完成泉州市城市规划区2980平方公里和水深10米的浅海海域690平方公里地质调查,为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开发提供地质保障。

在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新建的煤矿与小型金属矿山原则上采取地下开采;分期分批将废弃矿山土地整治改造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定缴存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强化服务和监管,加强廉政建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监督。

                                                             齐培松 庄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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