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光泽县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县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及补充耕地工作下发通知,实行考核奖励政策,以强化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旧村复垦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创业竞赛绩效管理考评。在年终考评时,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定。
建立分成奖励制度。各乡镇通过旧村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指标,每亩给予指标有偿使用费17万元(含工程措施费)。对超额完成旧村复垦任务的乡镇,采取分档奖励办法,超出10亩以内(含10亩)的,每亩多给予指标有偿使用费2万元;超出10-15亩(含15亩)的,每亩多给予指标有偿使用费3万元;超出15亩的,每亩多给予指标有偿使用费5万元。凡农林垦区的项目由所在乡镇统一管理,所产生的指标有偿使用费按每亩17万元包干给垦区单位,不参与超指标分成。同时,对省里认定为水田所奖励的指标,在指标交易后每亩按交易费的80%给乡镇。对项目所在村,在县下拨指标有偿使用费至乡镇后,乡镇按该村产生的指标有偿使用费的20%提取下拨给该村用于新开发耕地土壤改良、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配套奖励制度。各乡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参与旧村复垦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和奖励,所需资金由乡镇自行配套。对完成任务的,工作经费和奖励按产生的指标有偿使用费的1.5%予以配套;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作经费和奖励按产生的指标有偿使用费的1%予以配套;对超额完成旧村复垦任务的按2%予以配套。 ■ 陈 熙 叶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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