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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15-05-21 15:39:46

本报讯 宁德市政府日前印发《宁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下空间,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各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管理规定》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遵守城乡规划,充分考虑相邻空间发展需要,不得损害已设定的土地权利。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相同程序和方式一并取得。用于建设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依法采用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地下空间集中、成片开发;地下空间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上、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规划要求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管理规定》明确,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医院病房等项目。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地下一层在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的前提下可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经营性停车场(库)、仓储、配电房等用途,其他层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库)等配套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商场的,应进行统一管理,集中经营,不得分割为小开间店面出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属地块相对应用途的地下空间基准地价折算为楼面地价收取出让金,以及按宁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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