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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考核

2015-05-14 16:18:00

本报讯 宁德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转发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完成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备案数据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提出,以各县(市、区)自行耕地占补平衡为总原则,以山海协作对口联系县(市、区)有偿调剂为补充,市本级、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蕉城区补充耕地为依托,以保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为总目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补充耕地计划落实和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加快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市、县(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要统筹本辖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保障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补充耕地计划执行力度,强化时序进度管理,每年6月底前应完成全年任务30%以上,9月底前应完成60%以上,11月底前应全面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补充耕地计划进行序时进度考核。无法完成序时进度的县(市、区),除市及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其建设项目耕地占补预挂钩。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县(市、区),相应核减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完成的县(市、区)适当给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实施意见》还对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与交易、严格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补充耕地工作激励机制,对验收合格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按不低于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业主单位奖励,地质灾害搬迁户旧村复垦给予新增耕地每亩1.8万元补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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