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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促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

2015-05-14 16:17:16

本报讯 4月28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工业园区综合水平。

《意见》明确,由各级财政将各工业园区产生的各项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工业园区,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实行一园一策。从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土地收益中建立专项资金,各县(市、区)给予相应资金配套,专项用于投资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由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委、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从专项资金中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围绕新型城镇化要求,强化产城协调发展,改革创新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在总结BT、BOT等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和运营,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快提升工业园区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精神,盘活企业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投资新建4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及以上厂房的,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购买价格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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