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三明市政府研究同意,4月1日,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下达各县(市、区)2015年补充耕地任务126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67000亩、山垅田改造21200亩。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将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审核上报;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上报农用地转用审批。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通过推广使用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要积极推进“移土培肥”,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建设占用耕地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统筹考虑山垅田复垦改造,优先将已实行土地流转的山垅田纳入项目区中,确保完成下达的任务规模。要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盘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等存量资金,按规定用途用于增加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后期管护等支出。 ■ 本报记者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