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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问题,4月3日,大田县政府办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能职责。
通知明确了县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矿业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县监察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同时对县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发改局、工商局、公安局、人社局、供电公司等涉矿部门(单位)的职能与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 ■ 田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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