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落实800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任务
本报讯 3月23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应用去年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成果资料,将防灾工作落实到点、到户、到人,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各级防灾责任人等信息,编制实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政府修订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在3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要因地制宜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针对新任的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力争让其至少接受一次以上的防灾知识教育,熟悉各项防灾措施;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风险预警、巡查监测、灾情速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通知要求,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搬迁工作。2014年全市94户地质灾害搬迁户,力争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旧宅拆除,并引导进行土地复垦。要做好市委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项目的跟踪督促工作,加大服务力度,落实项目进度月报制,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新宅。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部署,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800户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相关地区要进一步分解到乡(镇),5月底前核定好搬迁对象,12月底前达到一层封顶以上的进度,通知要求,大力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应于今年10月份前实现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目标,洛江区和南安市于2016年完成“十有县”建设任务。5个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 “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逐项对照,逐一落实。 ■ 齐培松 庄剑顺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