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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扎实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行动

2015-04-03 08:56:09

去年,全省共使用低丘缓坡地指标1.52万亩;共核定旧村复垦项目整治规模2.06万亩,批次用地平均供地率同比提高12.1%

本报讯 3月25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自去年5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2014—2016年)》印发以来,全省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增强了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

运用价格杠杆促进项目集约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已有72个市、县(区)完成了基准地价数据信息的录入和初步建库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土地等别调整评价工作,土地等别调整评价报告已经完成并报国土资源部;建立了出让宗地价格公开查询制度,“地价一张图”系统自去年11月10日正式上线以来,访问数量达5745人次,日均访问量达52人次。

严格批供审查控制用地规模。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农转用征收、建设用地供应等环节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防止圈地囤地;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对项目所在地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平均供地率达不到70%的、考核期供而未用土地面积在全省排名前十位的、考核期闲置土地数量在全省排名前十位的,除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低丘缓坡地试点项目外,暂缓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

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继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行动,去年底全省批次用地平均供地率提高到73.7%,比2013年提高了12.1%;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去年采取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协议有偿收回、纳入储备等方式进行处置的有437宗、面积1631.3638公顷;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重点清查各地2009—201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各地已处置到位的批而未供土地1507个批次(含单独项目),面积7442公顷。

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评价。开展第四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已全部通过验收并报部;部署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组织7个设区市、9个县级市,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城市节地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今年全省有 33个县(市、区)申报了第二批省级考核。

有序推进旧村复垦和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拓宽了旧村复垦和增减挂钩实施范围;积极落实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确定6个县(市、区)开展创建节地型生态型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示范(片)区工作,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内落位。2014年,我省共使用低丘缓坡指标1.52万亩;共核定旧村复垦项目437个批次,整治规模2.06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99万亩。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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