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6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国家级矿产督察员2015年矿山(矿区)督察任务表》,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制订本地区年度矿山督察工作计划,切实组织开展矿山督察工作,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015年,我省安排对166个大中型矿山(矿区)企业或其它矿山进行督察,督察任务分解落实到在各设区市的24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紧密结合各项矿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督察职能,落实督察员职责,提高矿山督察工作效能。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查处;要对督察员开展矿山督察工作次数、填报矿山督察备案表质量、按时报送督察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考核。各矿业权人要按照各设区市矿产督察工作的安排,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按规定提前准备督察材料,配合国家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 齐培松 黄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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