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7日,莆田市政府下发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除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用地,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批;涉及跨区域的项目用地,由市政府统一审批。
此次下放具体事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供应、迁建、扩建、置换、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仅指改变后作为非经营性用途)等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或变更,闲置土地处置、法院裁定、企业改制等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审批和核算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利用管理事项。
下放事项涉及供地方案、委托评估、地价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开具划拨决定书、开具(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交地手续等原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或办理的,下放由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或办理;原由市政府审批的,下放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每月将土地供地审批数据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通知明确,除企业改制、法院裁定项目外,其它土地评估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评估报告书由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上报区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备案。土地供地后,由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建立土地和动态巡查监管系统,构成闲置土地的,由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处置方案,报各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责任。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土地审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张步雄 吴永红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