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公布省移民开发局行政权力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省移民开发局保留行政权力9项,其中,省级行使8项,实行属地管理1项。
保留的9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2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审批(含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库底清理、移民安置验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有关事项的审批(含扶持规划、项目规划、开发项目、年度计划、人口核定)。行政处罚3项:项目法人违反规定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处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处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行政监督检查3项:移民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移民工作稽察;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评估。其他行政权力1项:即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批。
通知明确,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省级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特殊情形或跨区域的事项,省级部门仍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省移民开发局要求不折不扣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省、市、县三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要优化再造权力运行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 王裕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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