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催缴采矿权价款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公布了省级发证矿山欠缴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采矿权价款及未签订生态保证金承诺书企业名单,要求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核对并催缴。
《通知》规定,对未缴交生态保证金、采矿权价款及未签订生态保证金承诺书的矿山企业不得通过2014年度年检;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整合、变更等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年检不合格矿山企业名单抄告同级工商管理、安监、电力、环保、公安等部门,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据悉,我省去年对历年积欠的矿产资源规费进行清理追缴,省级追缴采矿权价款7216万元、生态保证金6300万元。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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