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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严管理矿业权市场

2015-03-12 15:38:56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我省将从严管理矿业权市场,切实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逐步减少全省矿山数。

省国土资源厅确定,2015年,继续开展“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即对历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进行清理追缴,对不符合继续开采条件的矿业权实行注销并退出,对难以整合或以整合之名行违规开采之实的矿业权整合项目进行清理并退出,开展矿业权出让网上公开试点等工作。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加强追缴清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严格控制新立矿业权,确需新设的,应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矿业权;如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公告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出让公告原则上不得设定任何限制性条件;严格控制矿业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防止变相新立矿业权。建设矿政综合监管平台,用2-3年时间,以“探、储、采、查、治”绿色矿山建设为主线,建立全省矿政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全过程网上动态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防止“死灰复燃”。

据悉,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除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安排的勘查项目,以及确需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原辅材料和开发地热、矿泉水新设立的探矿权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其他探矿权。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优化布局,努力减少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数量;采矿证到期原则上不得同意延续开采登记;确需为设区市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需要新设立采矿权的(不含机制砂项目),必须退出一个,才能新立一个,且要明确采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需调整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应严格控制已设探矿权拟扩大勘查范围和已设采矿权拟扩大勘查范围(扩深除外);已经办理扩大勘查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再次申请;已设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不得扩大开采范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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