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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标准

2015-02-13 08:57:53

本报讯 1月26日,漳州市政府印发《漳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标准的通知》,首次明确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标准。

《通知》明确,漳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凡通过有偿方式出让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地下建设所在地块对应用途基准地价(折算为楼面地价),按比例分层累计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具体为:地下一层部分,按30%确定;地下二层部分,按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层数由规划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定。项目业主未经批准,超过(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超过(或违反)部分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应按照《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划拨项目补办出让的,参照经营性用地出让确定土地出让金。

《通知》指出,市区地下空间使用权在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下发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分割、销售手续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没有约定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不再缴交土地出让金。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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