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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土资源监管

2015-02-12 16:50:34

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技术业务委托

本报讯 2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施行《福建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技术业务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技术业务委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中实地核查所需的量测分析工作,包括疑似违法图斑的定位、现场测量、面积计算、成果整理及分析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日常监管所需的现场调查工作,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越界界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度比对、矿山储量动态检查等;处理国土资源各类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所需的对比、套合、分析工作,包括对土地管理的“批、供、用、补、查”、土地利用现状等方面数据,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探、储、采、治、查”等方面数据进行处理等,形成统一标准格式。

《暂行办法》规定, 技术业务可直接委托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承担,也可通过招投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并签订不超过两年的技术服务采购合同。技术支撑单位选定后,省国土资源厅以“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向技术支撑单位下达任务委托书,并抄送相关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技术支撑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承担的业务。技术支撑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按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技术作业,及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形成有关图件、表单和结论报告,必要时还应建设数据库。技术作业成果归省国土资源厅所有。

《暂行办法》明确,省国土资源厅主办业务处(室)按照任务书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及各项表单、图件的完成情况;技术结论报告提交情况;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等违约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三个等级,作为今后继续承担委托任务的依据。  齐培松 刘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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