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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需要技术支撑

2015-02-12 16:49:27

特约评论员

提高国土资源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亟需包括3S(GIS、GPS、RS)方面乃至建库、测绘方面的技术支撑。

技术支撑一靠自身二靠外力。所谓靠自身,就是要提升自身技术水平。这不单是执法监管人员要提高技术水平,还包括监管的理念更新和手段提升。例如信息化就是个很重要平台和抓手,在当前海量数据的前提下,只有依靠信息化才能实现量化指标、精确管理、定向指导、差别政策的管理目标。因此,要以信息化为引导,成体系建设国土资源监管系统。比如,目前开展的国土资源移动执法,就是依靠移动终端发现采集、数据自动比对、任务指令自动下达、责任计量自动归集等方式来提升效率的。所谓靠外力,是指技术外包或购买服务,即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在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实行技术服务的外包。这种方式不但可行,而且行之有效。国家土地督察局已普遍采用这种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例行督察审核督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大大提升督察水平和效率。

但是,技术外包或购买服务要防止两个错误倾向:一种是一包了事的懒政思想。即以技术外包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由技术单位来负责执法监管。这混淆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的界限,前者是法律赋予行政部门的职权,是后者无法代替的。行政部门要制定执法与监管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与需求,同时加强指导,组织完成执法监管任务。而后者是为前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他们通过市场竞争(如招投标)取得合同,提供定位、测量、套合、对比分析等技术服务并按劳取酬,他们不是执法主体,否则便有违法之嫌。

另一种是“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身的地”的错误做法。即以技术外包来代替本应该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服务。我省国土资源部门很多事业单位是行政拨款的,有的甚至是全额拨款;他们的技术力量还是很强的,对行政工作的技术支撑与服务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的。那种事无巨细一概外包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我们要鼓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本部门的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支撑。事业单位之间要打破传统业务分工的樊篱,勇于“吃螃蟹”,向不熟悉的领域拓展业务空间和范围,鼓励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和外包服务承担单位之间的适度竞争,主动作为。这样,既可以锻炼队伍,又能提升水平。同时,对事业单位也要加强绩效考核,实行绩效拨款,那种等着天上掉馅饼不思作为的思想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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