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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

2015-02-06 09:52:24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2015年,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若干意见》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2015年1月起,泉州中心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2016年底前,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若干意见》提出,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加快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做好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工作。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实施坡耕地、崩岗、矿山迹地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绿化”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四地治理”;优化砂石使用管理,统筹解决砂石市场供应;从严管理河道采砂,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大力推广机制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强化标准海砂的使用监管,杜绝违规开采、使用海砂。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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