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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有了“身份证”——“新矿法”实施后我省多地推进“权证分离”改革

2025-12-25 15:40:30

■ 本报记者 章巧灵 通讯员 曾俊豪 林偲岚 何金泉 谢文颖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今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为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温郊赤坑萤石矿颁发了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我省正式落地。

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我省多地深入推进矿业权“权证分离”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改革突破

市场化配置迈出关键性一步

近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相继颁发新矿法实施后地方首本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率先在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取得实质性突破。这一进展不仅是制度落地的具体体现,更是矿业权管理从“行政审批”向“物权登记”转型的重要开端。

“新矿法释放了市场活力,加上政府部门的高效服务,让我们对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充满信心!”永春县新矿法实施后首本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业主表示。

为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优化矿业权登记流程:迭代升级矿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网办;大幅精简申请材料,取消地质资料汇交、环评批复等前置要件;推动政务信息共享,企业营业执照等可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完成与税务部门对接,我省26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由开采前“按额征收”到销售时“按率申报”转变,切实为企业减负。

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永春、连城两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压缩办理时限,推行“权证分离”模式下产权登记与行政许可同步办理,安排专人全程指导,提升办理质效,显著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矿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制度创新

矿业权抵押登记实现“物权化”转型

12月15日,漳平市自然资源局为龙岩市万盛矿业有限公司成功办理全省首宗矿业权抵押登记,并核发《矿业权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我省矿业权管理实现从“审批备案”到“物权登记”的关键转变。该案例的成果落地为全省矿业权抵押登记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漳平局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协同,将矿业权抵押由备案制升级为登记生效制。此项变革使矿业权真正成为可抵押、可流转的“硬资产”,有助于企业盘活资源产权、拓展融资渠道,也为社会资本进入矿产勘查领域创造了条件。

立足当前改革成效,漳平局明确下一步发展方向:加强新矿法政策宣传,畅通抵押融资渠道;推进“矿业+”融合发展,强化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协作;结合本地萤石、高岭土等产业优势,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战略性矿产勘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

“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新矿法’,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权证分离’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法治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为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源支撑与制度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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