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4类涉及国土资源生态破坏案件
本报讯 1月13日,漳州市检察院成立生态资源检察处。生态资源检察处将对4类破坏国土资源生态案件提起公诉。
4类破坏国土资源生态案件具体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此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生态审判庭,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涉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审判。 ■ 蔡亚群 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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