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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多举措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025-09-15 10:26:52

本报讯 日前,漳州市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政策支持、实施路径和资金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和配套完善,减少耕地碎片化,提升耕地质量,重点对整治区域内布局零星、破碎、散乱以及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工矿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复垦为农用地或生态用地,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一定比例补划入城镇开发边界或者按照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指标动态管理;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整治区域内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县域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后,剩余的部分补充耕地指标允许跨县域、跨市域有偿调剂,交易收益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优先使用拆旧复垦腾出的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视同取得了县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有条件地区推动各类低效用地盘活、混合用地改造供应工作,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补办法,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在安排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等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估,查清可整治资源的类型、数量和分布等,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根据潜力调查结果,选择具备整治条件的乡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单位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子项目实施;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组织验收,全部验收通过后开展项目整体初验,通过后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整体验收;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资金,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指导意见提出,统筹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现有涉农相关资金,引导相关资金有效聚焦重点实施区域,发挥资金综合效益;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设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贷款”,开设绿色通道,对入库项目予以政策性金融支持,在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拓宽整治资金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负责实施方案市级审查和项目整体验收,其他相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负总责,加强组织保障、资金支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县域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 蔡亚群 徐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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