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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不到位的矿权限期退出

2015-01-22 15:12:29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制定《矿业权整合项目退出实施方案》,对省级批复的矿业权整合项目进行清查,对整合不到位的探矿权、采矿权限期退出。

省国土资源厅确定,2015年12月31日前,对于退出整合的过期采矿权,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对于未整合到位的探矿权项目,函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予以退出整合工作;对过期的探矿权采矿权,限期办理延续勘查开采登记手续,到期未办理的,公告废止原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整合工作已到位且办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的整合项目,原采矿许可证未废止的,由登记机关公告废止。对于尚未划定矿区范围的整合项目,整合方案未明确整合期限的,限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逾期未办理的,整合项目予以退出;被整合矿业权符合关闭条件的予以关闭,符合延续勘查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和采矿权限期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有明确整合期限,但期限已过的,原整合方案自行失效,不再进行整合工作;被整合矿业权符合关闭条件的予以关闭,符合延续勘查开采条件的,限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原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逾期仍未依法办理的,予以公告废止。已划定矿区范围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整合项目,限于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不予办理,不再延续划定矿区预留期限;整合项目中已到期的采矿许可证,符合关闭条件的予以关闭,符合延续条件的限期依法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于未整合到位的探矿权,探矿权整合予以退出,到期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符合延续勘查开采条件的限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原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未能依法办理的予以公告废止。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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